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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各省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正在陆续公布中,小编提醒大家及时关注各地人事考试网和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频道,这里给大家整理《实务技术》教材考点:安全教育培训,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经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长办公会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督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于2009年4月13日予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6章37条。
(一)部门管理职责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结合本部门职业管理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执业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二)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建设工地宣传和明火作业管理等,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各类学校、居(村)委员会、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三)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四)奖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依法对不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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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八、免试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安全教育培训实务技术》科目,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技术实务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注:消防部队评聘的高级工程师,需提供由支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 )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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