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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各省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正在陆续公布中,小编提醒大家及时关注各地人事考试网和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频道,这里给大家整理《实务技术》教材考点:燃烧类型分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燃烧类型分类
(一) 着火:着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火焰为特征。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着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
1.点燃:从外部能源得到能量,使混合所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引发火焰。也称强迫着火或引燃。
2.自燃: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又分化学自燃、热自燃。
(二)爆炸:释放巨大能量,重要特征是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的剧烈膨胀等现象。爆炸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这种压力突变就是爆炸产生破坏作用的原因。作为燃烧类型之一的爆炸主要指化学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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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各省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正在陆续公布中,小编提醒大家及时关注各地人事考试网和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频道,这里给大家整理《实务技术》教材考点:燃烧类型分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八、免试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燃烧类型分类实务技术》科目,只参加《燃烧类型分类技术实务技术》和《燃烧类型分类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注:消防部队评聘的高级工程师,需提供由支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 )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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