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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12、13日,请考友们做好备考工作。网友问:燃烧的三种类型?更多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
燃烧的方式是指可燃物质受热后,因其聚集状态(气体、液体、固体)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变化。绝大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都是在气体的状态下进行的,并出现火焰。而有的物质则不能成为气态,其燃烧发生在固相中,如焦炭燃烧,呈灼热状态而不呈现火焰。由于可燃物质的性质、状态不同,燃烧的特点也不一样。
其实说这么多,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燃烧的方式分为三类——气体燃烧、液体燃烧、固体燃烧
下面分类来介绍这三种燃烧的本质特点:
气体燃烧
气体燃烧的特点是所需热量仅(对于液体,其热量不仅用于氧化分解,还用于加速蒸发;对于固体热量还用于使固体细化升华等;而气体热量仅用于氧化分解,所以气体燃烧速度相对较快)用于氧化或分解,或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
气体燃烧有两类——扩散燃烧;预混燃烧
(1)扩散燃烧,边混合边燃烧,如燃气做饭。化学反应速度>气体混合扩散速度(比如以前家中的煤气罐,除容器密封性保障外,燃烧速度大于气体扩散速度也是保证不会煤气中毒的重要原因之一),故燃烧速度取决于物理混合速度(取决于慢的那个速度)。
其特点是燃烧稳定,扩散火焰不运动,气体混合在可燃气体喷口进行。对稳定的扩散燃烧,只要控制得好,就不至于造成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也较易扑救。
(2)预混燃烧,又称爆炸式燃烧,通常的爆炸反应即属此种。指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到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如煤气泄漏的地方点了根烟)。一般发生在封闭体系中,燃烧放热造成产物体积迅速膨胀,压力升高,压强可达709.1~810.4KPa。
特点是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若预混气体流速>燃烧速度,则在管中形成稳定的燃烧火焰(如汽灯的燃烧);若预混气体在管口流速<燃烧速度,则会发生“回火”,则有可能造成设备的损坏或人员伤亡。
液体燃烧
特点本质不是液体在燃烧,而是液体受热时蒸发出来的蒸汽达到燃点而燃烧,即蒸发燃烧。故燃烧特性与液体的蒸汽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度等性质密切相关。
液体燃烧有三类——闪燃;沸溢;喷溅
(1)闪燃,易燃或可燃液体会发出来的蒸气分子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原因是易燃或可燃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速度<燃烧速度,因而一闪就灭,但闪燃却是引起火灾事故的先兆之一(仅仅没有满足充分条件——没有达到一定的可燃物量)。
(2)沸溢,以原油为例,原油放置久后会油水分离(水在下层),燃烧中沸程较宽的油产生热波向液体深层运动,热波使油品中的水加热炒锅沸点而气化,大量的蒸气在上浮过程中形成油包气的气泡,使液体体积膨胀,向外溢出,同时部分为形成泡沫的油品也被下面的蒸气膨胀力抛出罐外,使页面猛烈沸腾起来,这种现象即沸溢。
沸溢有三个形成条件
①原油具有形成热波的特性,即沸程宽,比重差大;
②原油中含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气;
③原油粘度较大,使水蒸汽不容易从下向上穿过油层(积聚更猛烈)。
(3)喷溅,在重质油品燃烧进行过程中,随着热波温度的逐渐升高,热波向下传播的距离也加大,当热波达到水垫时,水垫的水大量蒸发,蒸汽体积迅速膨胀,以至把水垫上面的液体层抛向空中,向罐外喷射,这种现象叫喷溅。其特点是一般情况下,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时间早得多。
固体燃烧
固体燃烧比较简单,直接分类介绍
(1)蒸发燃烧——可燃固体加热时熔融蒸发(或升华),蒸汽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如石蜡)。
(2)表面燃烧——固体表面氧和物质直接燃烧(属无焰燃烧),又称之为异相燃烧(如木炭)。
(3)分解燃烧——加热时先发生热分解,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子与氧气发生燃烧(如木材、塑料)。
(4)熏烟燃烧——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又称阴燃(如大量堆放的煤、杂草、湿木材)注意阴燃≠无焰燃烧。发生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子较少或逸散速度较快、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
(5)动力燃烧——可燃固体或其分解析出的可燃挥发分子火源,发生的爆炸式燃烧,主要包括可燃粉尘爆炸、炸药爆炸、轰燃等几种情形。
注意上述各种燃烧形式的划分不是绝对的,有些可燃固体的燃烧往往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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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12、13日,请考友们做好备考工作。网友问:燃烧的三种类型?更多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
一、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免考条件(免考一科)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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