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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通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领取2015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细内容:
关于领取2015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2016年6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证书发放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服务大厅3楼E074窗口,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考生尽量要在以上指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
5.为方便考生证书领取,中心特开展证书寄送服务。邮递费用:15元(含3元电子返单费用,中国邮政在收件人签收后,将签收单扫描发送给我中心,以便中心归档备查。)本着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于6月15日前将以下信息发送至ntzsff@163.com,届时中心将集中安排寄送。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3.参加考试时间。 4.参加考试的名称。 5.收件人详细地址及邮编。 6.收件人手机号。(如果考生本人无法直接签收,请注明委托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号,但中心在填写寄送单时填写的仍然是考生本人姓名,被委托收件人不得私拆信件。)
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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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通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领取2015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细内容:
证书样式如下:
证书外观:整体黑灰色,国徽呈金黄色,封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中英文字样,均为楷体字。
第一页展开:左侧为人社部印章,右侧为公安部印章。人社部印章上方内容为: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核发。它表明持证人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公安部印章下方为证书编号(XF为消防的缩写),编号设计最大号为XF99999999,目前按制 证顺序编号。当然XF00000001并非西藏这位考生,而是2014年认定的一位北京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二页展开:左侧为持证人照片及公安部消防局钢印,右侧为个人信息及省人社厅印章,除个人身份信息外,右侧内容还将体现批准日期(2015年12月)及签发日期(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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