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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社部发布通知中规定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2015年12月19日、20日。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 201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环球网校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各省市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5]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首次考试将于2015年12月19、2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报名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全科”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或http://www.hbsrsksy.cn(湖北人事考试网)。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报“考全科”人员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全科”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湖北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技术处(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电话:027-87269407)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报“免一科”人员
符合“免一科”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技术处(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电话:027-87269407)和省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现场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现场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7日9:00~11月9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10月27日9:00~11月10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27日9:00~11月11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5年12月11日9:00~12月20日9: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5年12月19日:
上午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15年12月20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042、消防工程师 |
03、考全科 |
01、消防工程师 |
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02、免一科 |
01、消防工程师 |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七、考区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规定,《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65元/人·科、《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69元/人·科。
九、考试大纲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各地人社、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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