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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汕尾市职业技能
鉴定公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汕尾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9年汕尾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项目
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粤人社职鉴〔2019〕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9年汕尾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表》(附件1)。具体项目分为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时间安排
(一)全市开展的日常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报名和考试时间按照《2019年汕尾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表》(附件2)执行。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保育员全国全省统一鉴定。
鉴定报名和考试时间按照省鉴定公告中的《2019年广东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表》(附件2统考)执行。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9年起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2018年参加该职业全国统一鉴定且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集中于2019年5月18日进行一次补考。今年起,我省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调整为全省统一鉴定,新考考生可报名参加鉴定。其中,下半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考试日期和答题方式将按省通知另行通知。
三、鉴定申报
(一)日常鉴定申报。考生按照我市公布的日常鉴定考试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到有资质的鉴定所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考生按照鉴定考试通知要求,到相应机构进行申报。根据省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8】9号),申请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考场的机构拟开展本公告附件1中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技能考核鉴定,需具有相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考评场地、考评设施设备、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并于考试前2个月内书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考场设立审核意见表等报市局,市局将按照省中心开展专项能力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组织老师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合格后方可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按照全国、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考生应在报名时间登陆广东省统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210.76.66.109:7005/tk/)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签字(非本人签字视为无效申请),按照申请表上提示的时间和地点到我局提交申报材料,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与审核并缴费。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一体化印制模式,考生需上传合格的电子照片(相片要求详见附件3),用于准考证以及鉴定合格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考生按照本鉴定公告安排及有关要求进行申报。以上鉴定申报材料要求,请按照《2019年汕尾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认真落实更新有关职业申报条件。我市认真落实粤人社职鉴〔2019〕9号文关于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更新有关申报条件。为平稳过渡,考试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前的,申报条件按照粤人社职鉴〔2017〕111号《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2018版)》执行;考试时间在2019年7月1日(含)之后的,申报条件按照新标准《2019年广东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附件5)执行。
(二)做好院校学生的鉴定申报。为推进鉴定工作与院校学生实习相衔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可在应届毕业学年前一个学期(如学制三年的,可在第四学期申报;学制四年的,可在第六学期申报)报考。
五、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3〕150号)执行。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请有关单位将本公告内容,尽快通知到相关机构和考生。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鉴定所、各有关单位要严抓鉴定质量,加强考务工作,强化对鉴定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各鉴定所、有关机构、考点负责人、考评员、监考员、各考生等与鉴定考试有关的所有签名需为本人签字(非本人签字视为无效),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关考务具体事项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执行。
(三)如遇国家、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将以国家、省的通知为准,我市将对相关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四)执行过程如有疑问,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联系人:蔡俊德联系电话:3208766
3、电子照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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