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部分,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境外单位购进服务,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