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物权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
机动车
居住权
航空器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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