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则甲公司的行为性质为( )。

A

预期违约

B

行使不安抗辩权

C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查看答案
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履行 

【选项分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本案中,甲公司在交货日前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遂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显然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历年真题
资料下载

注册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