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
罪刑法定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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