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具有下列( )情形的,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保证人口头表示放弃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根据《民法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④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这里需注意,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意思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仅仅"口头"放弃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