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因项目建设的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公司要定期向银行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中的约定提供相应资料并改变了部分借款用途。此时银行可以对房地产公司( )。
要求返还利息
提前收回贷款
签订附加合同
继续发放贷款
解除合同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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