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