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合同中,不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有( )。
编制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资料
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
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
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为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2)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3)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5)不得提出违反安全法规的要求以及压缩合同工期;
6)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7)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
8)严格落实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9)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