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根据《刑法》,该行为构成(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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