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天内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 )给承包人,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8 60%
28 50%
14 60%
14 50%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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