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基础底板的设计厚度为1.5米,施工单位施工厚度为1.6米,在计量、支付时,对于多做0.1米的工程量应当( )。
不予计量
予以计量
计量一半
由业主与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承包人实施的下列工程及工作不予计量:
①承包人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临时工程除外。
②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约定工程范围的工程。
③承包人所完成、但不符合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工程。
④承包人拆除及迁离不符合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工程或工作。
⑤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其他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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