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当发生工程质量( )时,由建设管理司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铁道部批准。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由铁道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司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铁道部批准;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由工程监督总站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建设管理司核准;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工程质量安全区域监督站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工程监督总站批准,处理结果报建设管理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