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成的电信设施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空余资源以( )等方式向有需求的其它电信经营者开放。
出租;
出售;
资源互换;
抵押;
质押;
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共用问题
已建成的电信设施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空余资源以出租、出售、资源互换等方式向有需求的其它电信经营者开放。出租、出售资费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电信管理机关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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