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发射台、监测台站周围( )米范围内不得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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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了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1)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500m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2)在天线、馈线、传输线路及其塔桅(杆)、拉线周围500m范围内进行烧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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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卫星天线前方50m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前方50m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50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4)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1500m范围内兴建有严重粉尘污染、严重腐蚀性化学气体溢出或者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施;
(5)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500m范围内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