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遗、澄清及对投标人答疑时提出涉及招标内容变化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天
10天
15天
20天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遗、澄清及对投标人答疑时提出涉及招标内容变化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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