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海战术"三步"曲
Step1 题文答案
- 知识点: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 【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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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C.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D.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保证人或债务人追债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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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A错误。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C正确。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B、D错误。
Step2 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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