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起工程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对事故的分类,应为较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判定为较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虽然基坑土方开挖为B基础公司承包范围,但A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和B公司一起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A公司的项目经理,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危险地段人员的撤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并立即向企业上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项目经理要积极配合好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好现场各项整改和防范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危险源及其控制方法。 1)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或这些情况恰当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的因素,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的慢性损害和累积作用。 2)危险源的控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防止事故发生的方法:消除危险源,限制它。 ②避免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方法:隔离、个体防护、设置障碍。 ③减少故障:增加安全系数,提高可靠性,设置安全生产设施。 ④故障一安全设计:包括故障一积极方案、故障一正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