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不具备。因为A公司缺少专职的检查、检验人员;二手焊接设备的性能稳定性有待检验;缺少有精度等级符合要求、灵敏度可靠的焊接检验设备;为保证焊接质量采取聘请经验丰富的焊工技师不定期现场指导的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根据《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施焊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负责焊接工艺的焊接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2)有符合焊接工艺要求的焊接设备且性能稳定可靠;
3)有精度等级符合要求、灵敏度可靠的焊接检验设备;
4)有保证焊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措施。
(2)A安装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缺失:
1)开挖遇到废弃的雨水方沟,反映施工前准备工作不足,没有对管道施工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导致工程停顿。
2)沟槽遇到松软地基,施工方仅征询监理人员的意见,工作程序不清晰;应由建设方邀请设计方等人员验槽,并应得到设计方书面处理意见。
3)成品保护措施不足。施工间断时,对施工成品必须制定严格的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并认真实施;已安装管道应采用封堵措施,防止泥浆进入管内。
4)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管道和补偿器安装是供热管道施工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和进行技术交底。管道支架的支撑表面的标高可以采用加金属垫板的方式调高,垫板必须与预埋铁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采用加塞硬木垫片调高是不允许的。补偿器安装前,管道和固定支架是不得进行固定连接的。管道连接固定后再补装补偿器也是不允许的。
(3)不妥当。因为有关规范规定: 供热管道工程需经有关各方预验收合格且热源已具备供热条件后,方能按建设和设计单位认可的参数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时间应为连续运行72h,而不是48h。 试运行中应对管道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重点检查支架的工作状况;而不是仅检查管道接口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