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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0·2015-06-18 15:32:4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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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Z308051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收案范围

  1、复议范围――可以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警告等

  一并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政府的规定

  规章×

  不得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内部行政处分、人事处理、调解

  2、诉讼范围――可以诉讼――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得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决定、命令

  奖惩、任免

  终局裁决

  1Z308052 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1、60天

  2、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选择复议机关――向本级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3、法律规定先复议,再诉讼的――不得直接诉讼

  1Z308053 行政诉讼的法援管辖、起诉和受理

  1、管辖―― 一般――――――――最初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复议改变原决定的――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最初所在地管辖

  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2、起诉――未复议――3个月内起诉――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复议――15日内起诉――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日计算

  2、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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