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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0·2015-06-18 15:31:2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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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Z30704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

  2、竣工验收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Z30704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材料

  1、归档: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交档案馆

  1Z3070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

  未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不得工程竣工验收

  2、消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大型人员密集型场所、特殊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其他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抽查

  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使用

  3、环保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环保部门

  4、节能验收――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查验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1Z3070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发包人的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500万↓――――接到结算报告――20天内

  500―2000万――接到结算报告――30天内

  2000―5000万――接到结算报告――45天内

  5000万↑――――接到结算报告――60天内

  发包人限期内没有提出意见的=======认可结算报告

  2、发包人留质保金――5%――1年期

  3、工程价款计算――有约定按约定

  ――没有约定的,参照订约时政府指导价(建设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

  4、质量不合格处理―― 承包人过错 + 拒绝返修――发包人要求减少支付价款√

  未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一般工程――――――――――发包人主张质量权利×

  地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发包人主质量张权利√

  发包人过错――自行承担质量责任―― 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1Z307045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制度

  1、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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