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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考点: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0·2015-06-18 15:26:0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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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自始、绝对无效

  (2)无效合同5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 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 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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