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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考点内容】 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 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2.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登记。 3.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存放、爆破、地下管线、停水、停电、封路等影响环境时,必须向经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 文明施工在现场周围环境和忧居民服务方面要求如下: 1、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声设施,做到不超标。其中施工现场噪声规定不超过85分贝; 2、按照当地规定,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若必须施工时,应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并做好对周围居民的安抚工作;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现场应建立不扰民措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或与周围社区居民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处理及时,工作应有文字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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