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各位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含增项)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合格人员持有关材料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 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6月3日-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免二科考生需另携带相应的证明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在“相关下载”中下载,用A4型纸张)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号令(摘要)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二章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