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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一建法规讲义: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面的知识点联系记忆。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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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略)
二、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略)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 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2.定金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3.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选择一种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4.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5.采取补救措施
6.停止违约行为
7.赔偿损失一一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四、违约责任免除一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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