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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0·2015-04-22 17:17:33浏览0 收藏0
摘要 重庆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报名时间为5月14日─6月15日。

特别推荐:2015年各地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5〕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5月14日─6月1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9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

  ㈠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㈡ 免试两科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㈢ 报考相应专业条件: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并已通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㈣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原件)。

  四、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后,请考生认真选择参加的级别、专业、科目。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号)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㈠ 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①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②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

  “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相关下载”栏目。

  ㈡ 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或“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前务必分清报名通道,谨慎操作),并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①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③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以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提供的毕业证件、身份证件、学历、专业、经历证件(证明)、职称证件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存在违纪舞弊行为,将按国家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15、86868821,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㈢ 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14日─6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收费标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 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5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3年、2014年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1日至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准考证打印”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㈦ 证书办理。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实行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市报名参考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六、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重庆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102室,联系电话: 86868727)。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㈡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附件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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