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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批临时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审查公示

|0·2015-04-16 10:23:00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8日。

2014年合格标准

历年真题汇总  2015年精品VIP  2014年合格证书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查,孙宝泉等362名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潘玉庆等23名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8日。

  一、如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17359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869

  联系传真:010-58933913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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