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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请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
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进入个人版,在“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页面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后点“登录”进入操作页面。(注意选择“二级建造师”)
③点击“延续注册”选项,点击“选择延续专业” 按钮后在弹出窗口中选择需延续注册的专业,点击确定后关闭弹出窗口,在页面最下方“申请延续”栏点击,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④插入建造师企业锁,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版,点击“延续注册”选项进入操作页面。
⑤在“未审查”状态下,从申报人员列表“操作”栏上点击“审查”按钮,弹出“延续注册申请表”页面,核对申报人员信息无误并填写聘用日期后,点击保存并关闭“延续注册申请表”页面。
⑥在“申报状态”下拉菜单中选择“已审查”,显示待申报人员信息,勾选需申报人员后点击“上报”发送申报信息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网上申报。
⑦在“申报状态”下拉菜单中选择“已上报”,点击“查询”列出已上报人员,点击“打印”可打印该上报人员的延续注册申请表,点击“生成汇总表”后可打印本单位申报延续注册人员的汇总表。
注意事项:“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填写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必须与初始注册时所填写的保持一致,其中初始密码为0000000,如果密码有修改且忘记,请进入企业版“用户密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点击“查看”即可查询到密码。
2、现场申报:聘用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受理。现场申报书面材料包括:
(1)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申请表(需本人签字,聘用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建筑、市政、机电、矿业专业一式一份,公路、水利专业一式二份;
(2)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3)聘用单位一次性申报超过5人的,需提交《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一式一份;(通过“注册系统”生成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缴纳委托代刻执业印章费:凡申报延续注册的,均须在网上申报的同时登录“注册业务网上缴费系统”(具体缴费操作流程可从缴费系统中下载),缴纳执业印章费,收费标准为90元/人,发票随证章一并领取。未通过延续注册审核的,将退回所缴费用。
4、证章领取: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聘用单位介绍信到所在设区市证章领取点领取证章(证章领取点详见附件2)。
二、持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在取得建造师资格后如何申请建造师注册,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答:二级临时建造师在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后,应及时申请建造师注册,注册前须先注销原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二级临时建造师业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当场受理。省厅审批办结注销注册后方可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
申请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销注册汇总表
(注册系统上报后打印生成,具体操作步骤见本中心网站“帮助中心”栏目的“常见问题解答”);
2、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印章;
3、建造师初始注册所在企业与二级临时建造师所在企业一致的,企业出具“注销声明报告”声明注销注册人员将在原单位申请建造师注册(注销声明报告.doc下载);建造师初始注册所在企业与二级临时建造师所在企业不一致的,应提供原二级临时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未提供解聘证明原件的不予受理)。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如下:①登陆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管理系统 →②点击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注册号为临时执业证书注册编号,初始密码0000000) → ④点击注销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注销信息的填写(勾选注销原因为法律法规规定应注册原因),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 ⑤点击企业申请入口,展开“注销注册”子目录,点击“人员注销审核”→ ⑥“未上报”状态下先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核对信息并保存,信息转入“已审查”,然后在“已审查”状态下点击“上报” →⑦在“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在注册中心网站首页左下方“下载专区”中下载“建造师注销注册汇总表”填写,备齐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厅行政服务中心5-8号窗口。
三、如何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1、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人,可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jzsgl.coc.gov.cn/sheng/sheng_350000/350000.aspx),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建筑、市政、机电、矿业专业初始、增项、重新注册;
(2)持本省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申报建筑、市政、机电、矿业专业增项注册的需提交申报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水利水电、公路专业和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报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增项注册的,仍按原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凡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注册证章的,均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业务受理时限自收到齐全的邮寄材料之日起计算。
3、在申报初始、重新注册时,凡已上传个人证件照片至资格考试系统的,无需再提交个人证件照片;未上传过个人证件照片的,需在申报时提供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照片电子版至省注册中心邮箱),经存档后供办理注册业务使用。
4、凡申报初始、增项、重新注册的,均须在网上申报的同时登录“注册业务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费,发票随证章一并领取。未通过审核的,将退回所缴费用。
5、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四、建造师重新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答:重新注册所需材料同初始注册。
重新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重新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的填写,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 ⑤进入企业版,点击“重新注册”在 “未审查”状态下点击审查并保存,信息将自动转到“已审查”状态点击上报 → ⑥ “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
五、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答: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汇总表(附U盘等电子文档);
2、身份证复印件(须核验身份证原件);
3、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遗失声明必须体现该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或执业印章号及证件的单位名称);
4、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供。
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遗失补办,按照系统提示完成遗失补办信息的填写(填写原因,勾选备注项),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⑤进入企业版,点击“遗失补办”在 “未审查”状态下点击审查并保存,信息将自动转到“已审查”状态点击上报 → ⑥ “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汇总表由本网站首页的下载专区下载。备齐其他材料后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5-8号窗口。
六、建造师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答:变更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需提供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本中心网站首页左下方“下载专区”中提供下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单位更名涉及不同等级的建造师,需要根据不同等级的建造师进行汇总,并且申请表上有体现的所有证件都需要带齐;
6、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出省变更注册(跨机构变更)人员有关材料应当增加一份。
变更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变更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变更信息的填写(调入企业名称查询需输入全称),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调出企业版 → ⑤调出企业操作部分:进入企业版,在变更注册中点击“人员调出” → “未调出”状态下先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填写审核时间并对人员信息进行确认保存,然后在点击“同意调出”,此时变更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到“未调入”状态 → ⑥调入企业操作部分:进入企业版,在变更注册中点击“人员调入” → “未调入”状态下点击“同意调入”后,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已调入”状态→ 在“已调入”状态 下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填写聘用时间并保存,点击上报人员就转入“已上报”状态→ “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备齐其他材料后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5-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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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何退回已上报的建造师变更注册业务网络数据?
1、若需修改变更人员信息或取消变更注册业务申请,须先确认已上报的变更注册业务数据的当前位置是处在“省级”状态,(若当前位置处于“原企业”或“现企业”均不由省级退回)操作程序与申报程序相反,即由“省级退回” →到“调入企业”点击“不同意调入” →到“调出企业”点击“撤销”申请→人员信息返回个人版;
2、变更注册调入企业查询时需输入全称;
3、变更注册业务数据当前位置可在“企业基本信息”栏目查看。
八、建造师注销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答:注销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汇总表(需提供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本中心网站首页左下方“下载专区”中提供下载);2、资格证书复印件;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4、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查看后退还)(注销声明报告下载)。
注销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注销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注销信息的填写(勾选注销原因),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 ⑤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申请入口,展开“注销注册”子目录,点击“人员注销审核”→ ⑥“未上报”状态下先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核对信息并保存,然后在点击“上报”,此时注销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到“已上报”状态 →⑦“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备齐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5-8号窗口。
九、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答: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汇总表(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2、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3、注册证书复印件; 4、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超过三年的,应提供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暂不需要)。
具体网络操作步骤: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增项系统界面 → 点击增项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增项信息的填写,保存后该人员申请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 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申请入口,“未审查”状态下“操作”栏点击“查看”核对人员信息无误后保存,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到“已审查” → “已审查”状态下点击上报,之后在“审查中”状态下打印出汇总表和申请表。备齐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4号窗口。
注意事项:1、增项、变更、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填写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必须与初始注册时所填写的保持一致,其中资格证书编号:一级为执业资格证书中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初始密码为0000000。
十、建造师单位更名需要什么材料,以及怎么操作?
答:建造师单位更名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单位更名申请表、汇总表(附U盘等电子文档,汇总表在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以及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单位更名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入入口 →③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变更注册下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变更信息的填写(更名后的新企业名称),保存后,点击上报就转入打印→ 打印出申请表(所有人员汇总在一起,不需要个人另外提供材料),备齐其他材料后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
注意事项:1、单位更名的企业必须将所有已注册的建造师人员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准备齐全,进行统一更名;2、建造师人员要分开分别汇总,提供四份以下的材料,例如某企业分别有一级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四个级别的师种就分开分别汇总,完整的材料就要提供四份。若某企业只有二级建造师,就只要提供一份完整的材料即可;3、单位更名必须在企业没有任何建造师的业务下才可以提出申请单位更名,若更名栏无法上报就说明企业锁中还有人员在业务办理中,是无法提出申请的,请清空所有业务。
2、汇总表要按级别分开分别汇总,(例如某企业有一级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四种级别的建造师,那么汇总表就按这四个级别分开汇总,若企业只有三个级别,那么汇总表就按三个级别的的提供,以此类推);
3、单位更名必须要在企业没有办理任何建造师的业务情况下才可能提供申请(注:业务办理情况可以通过企业版里的企业基本信息里查询)
4、新设立企业如果没有已注册的建造师人员,企业可自行通过企业版里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无需通过以上单位更名的操作步骤,根据修改内容,以单位名义出具报告递交至注册中心310或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传真至0591-87667925(无资质证书的,可传真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十一、如何退回建造师网上申报注册系统已上报业务?
答:1、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销、遗失补办注册业务上报后需由省级版退回企业版均需以单位名义出具报告递交至注册中心310或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传真至0591-87667925。
2、建造师变更注册业务退回需特别注意,须先确认已上报的变更注册业务数据的当前位置是处在“省级”状态,(若当前位置处于“原企业”或“现企业”均不由省级退回)操作程序与申报程序相反,即由“省级退回” →到“调入企业”点击“不同意调入” →到“调出企业”点击“撤销”申请→人员信息返回个人版;
备注:申请报告中未写明所申报的具体业务名称的,均不予以受理。将在收到报告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上报业务退回企业版。
十二、建造师注册系统如何修改企业基本信息?
答: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必须在企业没有任何建造师的业务下才可以进行,若基本信息栏无法修改就说明企业锁中还有人员在业务办理中,是无法进行修改的,须清空所有业务或等待已上报业务办理完毕。
1、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系统操作步骤: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临时系统)→ 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申请入口 → 点击左边“企业基本信息” →“直接修改项”自行完成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可;“省级审核项”需先点击“基本信息变更申请”修改,无误后再点击保存即完成系统操作,而后根据修改内容,以单位名义出具报告递交至注册中心310或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传真至0591-87667925(无资质证书的,可传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类别
网上直接修改项:企业的联系地址、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6个项。
由企业申请省级审核的项:企业性质、工商注册地、地(市,州)、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8个项。,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修改是由建设部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来完成的,需要发送传真至:010-58934400。传真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修改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当企业无任何上报数据时,企业名称可以在“企业基本信息中”直接修改,当企业已存在注册完成的人员时,企业名称只能通过申请变更注册来办理。
3、注意事项
⑴、当企业类型为“施工”的时候,如“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系统”中有申请人员时“企业类型”不可修改。
⑵、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系统,两者之一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后,另一系统将自动更新,无需重复操作。
十三、建造师注册(临时证申请)人员信息填写错误如何修改?
答:若人员信息未上报(“待报”状态下可查看到),可直接在个人版(开始菜单程序组中)修改,然后将修改后的信息文件重新导入覆盖即可。
若人员信息已上报(转至“审查中”状态下)则应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清需修改的人员姓名、级别、所在系统(普通注册系统还是临时申请系统)、办理事项(初始、变更、增项等)以及您的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然后将申请传真至0591-87667925,我们在收到传真后为您处理。
十四、为什么个人版无法再次进入申请变更注册(增项注册等)?
答:如个人版再次登录时无法进入,请确认变更、注销、增项等注册登录入口填写信息是否和第一次申请时信息完全一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具体信息也可在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中查询(二级资格证书编号特别注意有无填写“闽建造(二)字样”)。
十五、如何办理出省未注册证明?(现暂停办理)
答:请携带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原件以及外省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至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10办理。
十六、如何购买企业建造师身份验证锁?
答:企业版身份验证锁办理流程如下:
(一)【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北京中兴建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帐号:1100 1085 4000 5961 083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阜成路支行
(二)【回执内容】(请用计算机打印)发传真至:010-88386510 回执确认:010-88381756
1: 汇款凭证粘贴A4纸上方
2:企业名称(发票名头)注:若发票名头与企业名称不同,请另行标注
3:邮寄地址:
4:邮 编:
5:收件人 :
6:电话、手机:
7:付款人(汇款凭证上汇款人栏内容一致)
8:选购软件类型
9:空白处加盖公章
注:(1)次日查账,款到帐后,我方将发票和软件以速递寄出,整个流程大约一周;(因地址不同,收件时间也不同,因企业提供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错误、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接收除外)
(2)为了能够及时对账发货,汇款后请务必于2日内将回执传真至我方,并及时确认。
(3)若选用个人汇款方式(建行个人汇款较快)或开发票名头与企业名不同,请在传真回执中注明;
(4)软件寄出,恕不办理退款手续
(三)【软件类型及费用】
A:一、二级建造师( 含一 、二级临时建造师)324元(包邮)
B:监理工程师 324元(包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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