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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规定

|0·2015-02-06 09:24: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小编为大家整理: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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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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