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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9月19、20日进行,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较强,考点多,为方便各位考生理解并记忆相关考点,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相关考点答疑。本文为一级建造师考点答疑:2015年一建市政实务答疑精选:纠正措施规定;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与试题请访问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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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中的纠正措施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质量控制中的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格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报企业管理层。
(6)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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