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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设工程经济1Z103077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讲义

|0·2015-09-10 15:59:0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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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提供一级建造师考试必备的复习资料和试题,供考生复习备考之用,本文为一建建设工程经济1Z103077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讲义,是考生必须要熟记和掌握的重点内容。2015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环球网校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做好复习备考。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

  1Z103077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证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5.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P257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7.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例 1Z103077-1】

  P258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为了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

  (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定或作出其他答复。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P259

  每项变更可包括: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

  (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

  (6)实施工作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P261

  三、工程价款中的价差调整方法

  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通常有如下几种方法:

  1.按实际价格调整法

  2.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3.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4.调值公式法

  P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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