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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0·2015-09-16 15:33:12浏览0 收藏0
摘要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较强、考点多,为方便各位考生理解并记忆相关考点,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相关考点答疑。本文为《2014年一建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较强、考点多,为方便各位考生理解并记忆相关考点,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相关考点答疑。本文为《2014年一建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与试题请访问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

    点击查看>>环球网校: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独家讲义

  知识框架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

  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例题】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 )。

  A.某机关人事处

  B.某乡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学法学院

  E.某市卫生局

  【答案】AD

  【考点解析】法人

  2、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

  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称为“社团法人”不对)(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例题】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 )之日。【2013】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B.申请公司设立

  C.工商管理机关批准

  D.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

  【答案】A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不是法定代表人

  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知识点小结

  本节虽然不是每年都考,但弄清法人、其他组织与内设机构(如项目部)之间的关系对理解后面的内容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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