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每年的9月份开考,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复习备考中,对于一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与科目主要考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8》,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阳、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06 年)
2. 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丁.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 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
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贞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展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盘缺陷. 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 因使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某: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 困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1 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4.1.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民和民)2.建设士程行政纠纷(民和官)
5.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再已经进人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就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向行和解。例如,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了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其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H\ 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10 年)
6. ★ 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飞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09、10 年)
7. 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9. 发生合同纠纷的.《民郁诉讼法》压规定了协议管钳制度。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友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问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节辅相专属管辖的规定.
10.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09)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11.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解)
12.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二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中蔡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不仅可以起诉违法分包的丙公司,也可以起诉作为皮包人的甲公司.但甲公司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蔡某承担责任。
14. 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阁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09 年网页打印是书证)
15.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11 年)
16.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05.06.10 年)
17. ★《仲裁法》也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18. 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iiE 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19.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非法)
20.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③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有瑕疵)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