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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14〕259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9月20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20日9:00―7月2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23日―7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8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5日9:00―19日17:00。
报考人员务必按时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注册登记。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县(市)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点(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791―87555666)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省直资格审查点不受理报考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参加工作年限的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名表一式2份;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附件5)。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所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确认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791―87555666)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资格审查未通过确认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陆报考人员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部分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相应专业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为考1科,按新 报考人员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
报考人员应考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须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报考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有关考试名称、级级、专业代码及科目代码见附件3、附件4。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人事部门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580号)的规定执行。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以及该报考人员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6月20日9:00―
7月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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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网上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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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7月3日
(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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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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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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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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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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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试卷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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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9:00―
9月1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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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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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9月20日
|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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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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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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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考后规则模板,报送考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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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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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客观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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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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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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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02公路
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
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
机场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
航道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
水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
公用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
广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
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
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
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2.
免
二
科
|
02公路
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
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
机场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
航道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
水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
公用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
广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
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
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
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079.
一
级
建
造
师
相
应
专
业
|
01.
增
报
专
业
|
02 公路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03 铁路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 民航机场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 港口与航道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 水利水电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 市政公用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 通信与广电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 建筑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 矿业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 机电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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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根据贯彻《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要求,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学历须按下列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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