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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教材将有部分改动,编委会强调今年命题要与工程实践进一步接轨,也就是会进一步增加通过的难度。那么新教材到底会在哪些方面作出改动呢?小编将带大家详细分析一下2014年一级建造师教材改版相关问题。
中 标
招投标六大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约
笔者且针对此六大程序,分别以六份资料进行针对性的分析。
此资料为对第一大程序――中标的分析。
中标就是在招标投标中选定最优的投标人,从投标人来说,就是投标成功,争取到了招标项目的合同。招标投标法对确定中标人的程序、标准和中标人应当切实履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这既是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也是为了维护竞争的成果。
一、影响分析
1、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注意】根据13年九部委23号令,前述规定已经改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二、重点点评
1、中标通知书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 |
公开招标 |
2―3个中标候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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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
1―2个中标候选 |
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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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名有排序中标候选人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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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个中标人 |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招标投标法对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于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一是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而中标通知书只要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招标投标法这种特殊的规定,是为了适应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更加有利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约束,保护招标人的权利。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是指缔约过失责任。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上述行为在订立合同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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