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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寄语: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在众多盼望的目光中终于发布,明知早已是定论的标准之前却是风风雨雨。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此刻终于落下帷幕,一起来迎接新一轮的挑战吧!
人社厅发〔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
建设工程经济 |
60 |
10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均为78分 |
均为130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业工程 |
建筑工程 |
均为96分 |
均为160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二、各地要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
查分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点击下面的链接后查询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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