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自2013年初住建部印发建市办《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后,这一规定在建筑业内引发轩然大波。
新通知规定:“自2013年2月28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建筑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已取得建筑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4.4028万人,北京市4326人,上海市2250人,江苏省3962人,浙江省4102人,辽宁省2090人,大连市655人。全国已取得建筑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2.7158万人,北京市5714人,上海市5256人,江苏省8051人,浙江省1.05万人,辽宁省4063人,大连市930人。
从宏观看,几个建筑业大省(市)普遍存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队伍短时间内难以接续补充的问题。从微观看,大连市拥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企业共计170家。对其中4家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调查显示,两家特级建筑企业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129人,其中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为32人,占总数的25%。两家一级建筑企业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43人,其中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为16人,占总数的37%。而这4家企业每年能考取并在本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只有1 2人。如果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作为企业资质认可的人员,无疑将严重影响这些企业资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应运而生的“临时工”
2003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标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了过渡期。
为保证一级项目经理队伍平稳向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2004年,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项目经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高级培训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年限和工作业绩的,即可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按此规定,以大连市为例,当时市建筑业企业1000名持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中,只有99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资格,通过率不足10%。据了解,辽宁省及国内其他省、市的通过率都不高。
由于资格转换通过率偏低,根据建筑业实际,原建设部对那些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采取了转换临时执业证书的做法。
2007年原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经原建设部批准后,委托各省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按照《补充通知》要求,大连市建筑业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对持有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经过核准全部取得了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解决了建筑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不足的实际困难。5年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仅有力地支撑着企业资质的稳定,并且引导和培养了一批青年建设者逐渐走向成熟,创建了多项优质精品工程,为企业做强做大起到重要作用。
时至今日,《补充通知》所规定的过渡期已过,在政策层面,这一批按照《补充通知》领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其企业资质的合法性上出现了问题。
供不应求的“执业人员”
据不完全统计,大连市现有建筑企业1700余家,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5家,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近200家。目前,大连市实有一级注册建造师3285人,其中,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项目经理)655人,占总数的20%。从数量看,一级注册建造师基本满足要求。但若不将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项目经理)作为企业资质认可的人员,不仅会影响企业资质达标,导致企业资质等级的降低,甚至会造成部分企业资质“崩溃”,严重影响一大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稳定。同时,也可能导致行业性的“建造师荒”,迫使建筑企业采取各种办法“挖人”,使得原本稳定性就不高的建造师队伍更趋复杂。
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之所以供不应求,是因为市场对一级建造师需求量太大。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全国建设工程项目逐年增加,大多数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平均每年约有40 80个在建项目,有的甚至达到近百个。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很多建设项目由于多方面原因,没有按期完工,该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及时“解锁”。加之部分复杂项目施工周期较长,有的甚至可拖延3年之久,要承揽新的项目就必须有处于解锁状态的建造师,所以注册建造师缺口很大。
企业资质专业配置上的需求。目前,注册建造师按专业划分为建筑、机电、市政等10个专业,若企业想具有多项资质的话,必须增加一级建造师数量。例如,某企业若仅为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按标准只需具备15个注册建造师。但若其增项资质中有建筑、市政公用、钢结构、管道、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送变电等其他工程专业,要满足招投标和资质标准对建造师专业的要求,建造师数量须远大于20人。
一级建造师在建筑企业注册率不高。据初步统计,近几年大连市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率为7%左右,而在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中,只有部分人员在建筑业企业注册。以2013年为例,由于各种原因,仅有100余人在建筑业企业注册。照此速度,如果取消现有655名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在不考虑陆续有人员退休的前提下,大约需要5年时间才能补足现有的缺失。同时,调研组在调研中也注意到,有相当一部分人员虽然考取了一级建造师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其项目管理实践经验远不及很多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果只是采取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会对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影响。
部分项目招标门槛虚高。目前,很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都提高了建筑企业资质级别和建造师级别的入围门槛。有的项目其规模、跨度、高度、造价等都没有超过二级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但建设单位硬性要求选择一级资质企业投标或由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人为助推了一级建造师供不应求的紧张状态。
非建筑施工企业的需求。目前,很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企业因业务需要,也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师在本企业注册。另有部分考取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因各种原因注册在非建筑施工企业或不注册,这也加剧了建筑企业一级建造师供求关系的紧张。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不统一。现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工程范围规定:“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中型标准为:建筑物层数5 25层;单跨跨度15米 30米;建筑物高度15 100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10万平方米”。由此可以看出,如果项目规模超出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即便是二级企业可承揽的项目,也必须要由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来担任项目负责人。
新修订的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注册建造师的数量要求大幅增加。2013年3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印发了《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并委托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对修订标准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总体看,修订后的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数量大幅度增加。一方面,对现有建造师队伍规模做“减法”;而另一方面,新修订标准中对注册建造师数量却做“加法”,这一现象无疑将给企业资质就位增加难度。
原项目经理资质和现注册建造师是企业资质的人格化体现,如果企业不具备注册人员的必要条件,则无法取得资质,企业没有资质,何谈建造师(项目经理)担任建设项目负责人呢?再者,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执业行为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托,并非是自然人行为。当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建造师(项目经理)对所实施的建设项目终身负责,足以说明担任建设项目负责人的重要性。两者之间相辅相成,能够兼顾两全当然是人心所向,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