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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衡阳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0·2013-09-11 09:29: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衡阳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2013年一建免费公开课专题2013年一建各科目教材解读汇总

  一、考试时间:

  9月14日上午 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3年9月9日9:00-9月13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ta.com)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考生请留意准考证上所在考点及考场号,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试要求:

  1、应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2、应考人员考试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本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用品统一放在考场指定处。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3、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4、考生必须按照每个科目的考场号找准自己的座位入座,因个人原因进错考场,坐错座位,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填涂错误、科目代码漏填误填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5、应考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无线电子通讯物品入场,进场时,监考老师对应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已携带者切断电源上缴监考老师,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使用手机或电子通讯工具,一律按违纪处理。

  6、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严禁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并在《考场座次表》的“交卷签字”栏签名,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带出考场。

  8、考试机构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检测,对于雷同试卷及异常考场取消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10、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违纪违规行为举报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夹带等违纪违规行为,我局设立举报电话:0734- 8867087,2896689,欢迎广大考生举报各类作弊线索,确保考试公平公开、安全顺利进行。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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