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各位考生: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定于6月18日至20日,首次报考(含往年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改报其他级别或专业的)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考务科(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53号,原审计大楼二楼;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218162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