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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1张2寸相片(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南侧门一楼)。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到当地人社局发证部门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3年6月5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区发证部门”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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