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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3cm(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6.6cm(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2、一级建造师须提供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报考单位公章。
3、执业药师须提供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报考单位公章。
请考生于2013年5月8日后,上午8:30―11:30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6号窗口办理(节假日不办公)。
联系电话:5541439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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