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一级建造师重复注册问题公告

|0·2013-04-27 09:20:0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关于一级建造师重复注册问题公告

   2012年一级建造师领证专题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造师不得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2.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为加强注册管理,一经发现申请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违规行为的,我们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2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专题

  2013年一级建造师全程领跑套餐 抢先热招

  一级建造师百万奖学金申请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