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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六安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0·2013-04-27 15:52:1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2年六安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2012年一级建造师领证专题 

  关于办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参加2012年下半年职称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于2013年4月15日之后,按照省人社厅对办理合格证书的要求,尽快提交上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的证件资料。

  一、属于职称类的考试办证资料,按县、区属地由人社局职称管理科(股)机构统一报送市人社局考指办上报办理。

  二、属于执业(职业)资格类考试办证资料,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考指办上报办理。

  三、报送核验、复审证件资料的要求:

  职称类办证需提交毕业证、职称证(指办中级证)、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项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自己下载,附3张照片(一寸或二寸彩照)。

  执业(职业)资格类办证需提交毕业证、从事专业工作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指免试人员)等项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自己下载,附照片3张。办一、二级建造师增项证要提交首次考试资格证。办监理工程师证要提交工程师证(不属于非国有)与聘书。

  希望考试合格人员要认真填写表格,提交证件资料要齐全,要整理装袋,在档案袋上注明办证名目、提交证件种类与份数、工作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以便顺利办证,及时发证。

  如果出现上报的复审材料不齐全、报考条件不符、证件失真等问题,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证书办不成,后果与责任自负。

  对上述情况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用电话询问。

  业务咨询电话:3334019、3331602

  材料提交地址:六安市梅山路四十八号人才市场四楼考试指导办公室

  注:1、职称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是由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和行业主管局、主管科室共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办理合格证书程序要求,必须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合格后,才能办理验印办证手续。

  2、市人社局考试机构(考指办)开展考试报名、办证工作,只负责办理事务,不负责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办证人员需要了解确认报考、办证资格条件,可以直接咨询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构。

  附件: 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doc

  六安市考指办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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