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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盘锦一级建造师领取证书通知

|0·2013-04-19 17:17:3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2年盘锦一级建造师领取证书通知

   2012年一级建造师领证专题 

  2012年一级建造师证书已到,请通过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到市人社局209房间领取:

  1、 准考证(原件);

  2、 毕业证(原件);

  3、 继续教育证(原件);

  4、 2张照片(1张1寸,1张2寸);

  5、 人事档案。

  特别提醒:

  1、工作日上午办证(除周二去省厅盖章、领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联系电话:2827109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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