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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文件依据: |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2、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7) 101号)。 |
审批权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
办理流程: |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并上报(企业无资质管理锁的需先办理管理锁,联系电话:010-88381873 ,88381891); 2、企业打印申请表,制作书面材料,并将书面材料提交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4、建设部审批合格,公示10日,无投诉举报,予以公告; 5、公告期满,颁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
办理流程图: |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图 下载 |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
1、《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彩照一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汇总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汇总表按一式二份准备,材料附件按一式一份准备;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的,申请表按一式三份,材料附件按一式二份准备)。 |
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
(一)执业企业变更: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3、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3、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身份证号变更: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3、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4、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按一式二份提供,出省变更注册(跨机构变更)人员有关材料应增加一份。 |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
1、《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汇总表; 2、原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
增项注册申请材料: |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汇总表; 2、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超过三年的,应提供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5、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形式、程序及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材料: |
(一)遗失补办: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需另加贴一寸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二)污损更换: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需另加贴一寸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或执业印章。 注: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申报材料按一式二份提供。 |
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汇总表; |
重新注册申请材料: |
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彩照1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材料的份数按初始注册办理。 |
受理时间: |
除每月15日、30日及每月下旬的周五下午,其他工作日内正常受理。 |
受理地址: |
昆明市红塔东路1号五楼 |
联系电话: | 0871-6416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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